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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規定發鈔銀行不得与外國政府有密切關系

中國新聞网 07/18/07 0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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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七月十八日電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宣布,就繼續授權銀行為發鈔銀行新增加一項政策,該政策規定發鈔銀行不應与任何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控制的實体有密切關系。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這項政策已經過港府財政司司長批准,并咨詢了三家發鈔銀行。目前香港三家發鈔銀行分別是中銀香港、彙丰銀行及渣打銀行。

  据介紹,如果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控制的實体對某發鈔銀行或其控股公司有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控制權、或者影響某發鈔銀行的管理或業務時,該發鈔銀行都將被視為与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控制的實体有密切關系。

  為了實施這項政策,港府已將有關條件附加于發鈔銀行的授權上。在考慮外國官方控權人的控制權時,金管局會考慮所有其他有關因素,包括該發鈔銀行其他大股東的身份及其持股量,以及對該發鈔銀行業務的影響。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發鈔銀行對香港的金融系統有重大影響,并負責履行發鈔的重要公共職能,因此發鈔銀行与外國官方實体有密切關系不符合香港公眾利益。發言人同時表明,這項政策不會影響目前三家發鈔銀行的地位。

  金管局發言人強調,除了上述新政策以外,發鈔銀行還須繼續遵守現有的條件和規定,包括以美元為發鈔提供支持、為發鈔提供充足及安全的儲存及運輸設施、高效率的分配安排,以及繼續与政府合作以維持香港的貨幣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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