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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建立職工工資集体協商制度 東南快報 07/18/07 20: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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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工資應該拿多少,怎樣拿,今后將不再由老板說了算,而是通過集体協商來确定。昨日,省總工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聯合下發了通知,要求力爭通過3年的努力,使全省規模以上生產經營正常、建立工會的企業,均建立工資集体協商制度,協商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及工資分配形式。 据悉,從今年開始,全省規模以上企業要開展工資集体協商“要約行動”。“要約行動 凡未建立集体協商、集体合同制度,未開展工資集体協商并簽訂工資專項集体合同的用人單位,各基層工會應代表職工向企業行政提出開展集体協商的要約。各級企業家組織也要積极引導企業提出或響應協商要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工會方的協商要求。 各級三方會議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做好協商主体的培育工作,積极解決“不愿談”、“不敢談”、“不會談”的問題。同時,要充分關注集体協商代表的保護問題,嚴肅查處對協商代表尤其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打擊報复行為。 為确保“要約行動”取得實效,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對基層工會開展“要約行動”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于無正當理由拒絕工會方協商要約的,由地方工會提請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其整改。省三方將在适當時候組織對落實集体協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檢查工作。 另外,企業与企業家聯合會要引導企業積极響應職工的協商要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工會方的協商要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認真審查工資協議條款,為企業提供服務,對開展工資集体協商產生的爭議,要及時組織協調處理。 記者 陳洪亮 實習生 趙浙閩 |